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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蓝山县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

2026-02-11
索引号:4311270010/2026-00970分类:
发文机关:蓝山县财政局发文日期:2026-02-11
名称:蓝山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蓝山县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
文号 :

蓝山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蓝山县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

  • 2026-02-11 16:47
  • 来源: 县级
  • 作者:
  • 【字体: 大 中 小 】

各乡镇(场),县直和省市驻蓝各单位:

省、市财政和税务部门对我县上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进行了审核,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下发了《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湘财税〔 2025 〕 20 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下发了《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永财税〔 2026 〕 1 号),现将上级批准的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 1. 蓝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表

  1. 蓝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

征收范 国家税务总局蓝山县税务局

蓝山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蓝山县税务局

2026 年 2 月 10 日

附件 1

蓝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表

市州县市区及管理区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元 /平方米)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永州市蓝山县108642

附件 2

蓝山县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段等级适用税额 标准和征收 范围表

县市区及功能区名称适用等级税额标准 (元 /平方米)征收范围
蓝山县二级101 、 塔峰路全段:塔下寺桥头至夔龙公园 ( 包括延伸段 ) 2 、湘粤路段 1 : 招商大厦至西外转盘 ( 含老技术监督局 ) 3 、城东路全段:东门口桥头至老公路局 ( 含老公路局 ) 4 、城关新市场:城关新市场门牌至北门新村与市场楼相邻的街道,包括边贸城及四周相邻的应税土地,以及水果市场,金龙街、服装厂左侧街道 5 、三蓝广场:北与新建路相交,东与边贸中路相交,南与塔峰西路相交 ( 西边为永连公路 ) 边贸路中段:北与新建西路相交,南与塔峰西路相交 6 、新建路西段:农行 ( 含 ) 至永连公路 。
三级8环城路全段:环城路 ( 环城路与城东北路交界处至环城路与塔峰路交界处 )。
四级61 、 湘粤路北段 2 : 招商大厦 ( 不含 ) 至柳树桥 2 、二市场:市场入口及相关周围铺面 3 、南平路:东起南平路 18 号 ( 蓝山水电 ), 西至永连公路接口 4 、舜峰路:南与塔峰路中段相交,北与新民路相交 5 、新建东路:东与城东路相交,西与湘粤路相连 6 、新民路:东起新民路 1 号 ( 对面公路局 ), 北与湘粤路相连 7 、英才路:东与舜峰路相连,经英才学校、月形岭至湘粤路中段接口延伸至浆洞林场家属区 8 、古城路:古城路 1 号 ( 塔峰镇政府 ) 至南平路 18 号 ( 蓝山水电 )。
六级41 、 东北新村:塔峰西路 ( 不包括该路临街铺面 ) 以北,边贸路以东,新建西路以南,湘粤路以西的区域。 2 、边贸北路、南路:全段 3 、东正路:东正街 1 号至西正街 71 号 4 、沿江风光带:东门口桥头至塔下寺桥头 5 、永连公路沿线:包括县城范围公路沿线应税土地 6 、蓝山县经济开发区:西起永连公路 ( 含沿线 ), 北至兴蓝大道 ( 含 ) 沿线,东至东外环沿线,南至南平路 ( 含 ) 沿线的所有规划区的区域。
八级21 、舜乡路:西外环岛至富阳村一直到永连公路 2 、县城的其他区域:县城规划区域内本表未列举的街、巷、村 ( 组 ) 、区、路 3 、城郊:塔峰镇所辖范围内临街路的应税土地 4 、毛俊镇、新圩镇、竹市镇、所城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如城镇开发边界区域发生调整,以最新区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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